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工作制度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1-01-04浏览次数:5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心党总支在中心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党总支是中心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总支成员由 5-7 名委员组成,书记负责中心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中心党总支负有保证监督、参加决策的职责,参与决策的主要形式为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中心党总支的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中心贯彻执行。

(二)通过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参加讨论和决定中心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全员考核、行政奖惩工作中的政治审查,并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有一票否决权;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全面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负责中心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向学校党委提出中心行政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的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做好中心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中心的党员发展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

(八)领导中心工会等群团组织;做好妇女工作和有关离退休方面的工作。

(九)做好统战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中心党总支要熟悉和掌握中心学科发展、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等情况,建立中心党总支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重要制度。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或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违规决定重大问题。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总支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学校党委报告,除执行决定后将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外,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公开或变相抵制,以至擅自推翻,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不满情绪和言论。

第八条 党总支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再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特殊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九条 总支委员对会议集体讨论的涉密问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不得将会议讨论情况和讨论问题时出现的分歧意见向外扩散,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总支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总支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 由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党总支,其成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届任期四年。

第十二条 总支变更所属支部的组织方式,需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撤消支部或新增支部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总支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财经类大学发展目标需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汲取国内外一流大学先进管理经验,在实际工作中讲求工作艺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 质、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锻造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领导水平较高、管理能力强的研究型和管理型兼备的党务工作者。

第十四条 总支委员要牢牢把握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中心党的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十五条 总支委员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必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把自己深深地植根于群众之中,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走群众路线,坚持关心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章 保证与监督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将保证监督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证监督中心行政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保障中心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

(三)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中心和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监督中心行政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五)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六)支持中心主任依法行使职权。

(七)督促中心领导干部勤政、廉洁。

第十八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加强中心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开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定期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广大群众实行民主监督。

(四)对中心主任在职责范围内的正确决策,应当积极支持,保证实现。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并进一步研究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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