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18

一、总体要求

为维护教育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各级承办机构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承办机构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教育考试院和各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考试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由当地考试机构(一般为省级,下同)统一指挥、处理。

3.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于抓住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6.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7.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级承办机构要提高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8.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二)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考试机构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在各地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之间建立起的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电话、普通传真、加密传真、加密电话、互联网、文件传输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发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逐级: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立即逐级上报到省级承办机构。属重大突发事件的,始发地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报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应立即报教育考试院。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方式包括电话、传真、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等。必要时使用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或密码电报等。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事发地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

●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4.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其它

1.本办法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各级承办机构应遵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省级考试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报教育考试院备案。

2.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考试机构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命题质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事件发生的时间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考试开始到考试结束

在考试的过程中,发现试题质量问题,考点负责人应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告省级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应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教育考试院,由教育考试院提出处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考试正常进行,待考后进行处置。

政治性问题和严重的公平性问题,需上报教育考试院。

 

(二)考试过程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考前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加密锁、题库光盘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

报省级考试机构,落实省级考试机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

组织协调本省后续工作。报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前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

考试前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考试院备案。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考试中发现考生出现疫情

 

3.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

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省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省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3.根据进展随时向省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考试院备案。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作弊情况

1.立即向省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进展随时向省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4.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题库光盘或加密锁遗失

立即报考点主考,等待处理意见。

立即联系省级承办机构,听候指示。省级考试机构应立即上报教育考试院。

2.题库光盘、加密锁无法读取或损坏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3.考试登录过程中,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不相符,相片确认为其本人

考生继续作答。考务管理人员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确认单”,如属考生个人原因填写错误,不予更改;如属管理或信息导入错误,现场不做处理。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等待处理意见。

考后联系省级承办机构,由省级承办机构决定是否予以更正。

4.考生计算机交卷过程中,出现死机等不能正常评分的

经再次启动或更换机器,问题依然存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送该考生文件夹到指定信箱,等待处理结果。

 

5.合并成绩回收库过程中,显示考生数目不对

核对各机房各批次《考试考场登记表》上考生信息。如有错漏及时查找原因,并找回备份数据合并。

 

6.一致性检验成绩数据时发现缺少某个考生的成绩数据

检查考场签到表的记录,如属于 “缺考”、“零分”、“违规”,则对其作相应的处理。如属到考未有成绩,找到该考生的文件夹,发往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分,待其返回成绩后进行合并回收。

 

7.考试过程中突然断电

由于服务器有UPS电源,存储于服务器上的考生数据不会造成丢失。

稳定考生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等待处理意见。

1.查明停电原因,如属考点内部停电,应迅速处理后安排考生继续考试,并上报上级承办机构。

2.如属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应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咨询,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妥善安置考生,听候上级承办机构指示。

 

5.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偶发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考场考生名册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答题,结束后请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是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规情况,填写《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并签字上报。

5.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记录,同时通知考生违规,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填写考场记录和《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并及时将《处理告知书》送达考生。

6.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7.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人员接替工作。

8.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规处理,如实记入《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和考场记录并报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违规考生决定书》上签字。

10.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人员。

11.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

 

立即逐级上报。

12.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人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记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1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1)如进行语音通话,应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记录、《违规处理决定书》做详细记录,报告主考。终止考生考试。

2)如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应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人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记录、《违规处理告知书》做详细记录,报告主考。终止考生考试。

根据监考人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规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13.其它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四)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

考前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省级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请求删除,对涉嫌泄密及危害较大的信息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调查。如涉及其它省份,应将有害信息内容、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教育考试院。情况有新进展的应随时续报。

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省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先删后查)。

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教育考试院。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作弊等消息

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考试机构、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并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同时,及时向教育考试院报告有关情况。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