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12-03-27浏览次数:599

    第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执行实验纪律。
    第二条  学生做实验前应按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做好预习,掌握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没有预习者不能参加实验。学生应按实验教学进度表和课表规定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迟到者由指导教师按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不准参加该项实验。学生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实验课考核按零分处理。学生因故经批准未参加某项实验必须补做。
     第三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学生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检查认可。
    第四条  实验时,学生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第五条  实验时,学生不得喧闹谈笑,不得打手机与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与乱抛垃圾,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得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六条 实验中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学生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处理。
    第七条  实验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学生应沉着冷静,立即切断相应电源,并听从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的指挥。
    第八条  实验中,学生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并协助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学生应酌情赔偿。
     第九条实验时学生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认真进行实验,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做好实验记录,并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连同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评阅。学生不得抄袭他人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如有抄袭经查实后,根据情节按未完成实验报告处理,或取消其该实验课的考核。
     第十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和结果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字。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时,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的要求整理好实验现场。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以上各条,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