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流程(讨论稿)

发布者: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12-03-27浏览次数:648

    1、 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需要,按《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实验室建制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调研,并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综合全校情况并汇总预算上报财务处。
    3、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预算、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校改革建设重点,规划论证确定年度急需和重点建设的申报项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下达各学院实施。
    4、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会同项目负责院系对入选的项目进行完善,制定建设计划后提交建设工作启动报告;
    5、 专项建设工作启动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资金大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按《湖北经济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招标(金额大于5万元)或资产处负责采购(金额小于5万元);
    6、 按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的要求,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向学校招投标办公室提交专项建设申请立项报告、《湖北经济学院招标申请表》和招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相关技术指标的答疑工作;
    7、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认真审阅中标单位草拟的合同初稿,重点审阅合同中各设备及建设中的技术指标、参数是否符合标书要求,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双方商谈合同相关事宜时的约定等。
    8、 将审定的初稿交学校法律事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合同会签。审核后的经济合同要求乙方先盖章7份,交由甲方进行合同会签。
    9、 进入合同会签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合同审核会签表》。并附上实验室专项建设申请立项报告、学校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商务谈判纪要、《湖北经济学院合同法律意见书》、审核后的经济合同(最后一稿)、乙方已盖章的7份经济合同、当年湖北经济学院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和校领导批示的有关专项建设的启动报告;
    10、 合同会签完后,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规定签字盖章。正式签订的经济合同,学校应持有4份:1份留存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1份送财务处作为办理收、付款结算的依据;1份送审计部门作监督项目执行并审计执行结果的依据;1份连同《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合同审批会签表》一并送交院长办公室按规定存档。
    11、 实验室专项建设完成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购置的设备或建设按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实施验收。
    12、 要求乙方出具4套装订成册的验收文档。其内容要有建设项目介绍、建设项目内容、建设项目主要设备的介绍、建设项目完工后的结论、建设项目的有关图纸、建设项目实施部署、建设项目设备移交的记录、建设项目设备的序列号、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注意事项、服务与支持等)及附件等;
    13、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有验收人员签字。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14、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根据经济合同进行财务报账(对大于800元的设备需先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15、 财务处按照经济合同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