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刘君同志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经党支部研究拟确定刘君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0年9月1日到9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提倡实名,以便于调查核实。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电话:027—81977099 联系人:张老师序号姓名部门1刘君技术支持部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